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区间测速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。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
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1255-2007 机动车测速仪
GA/T 497-2009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
GA/T 832-200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
GA/T 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
GA/T XXXX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
GA/T XXXX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基本数据项
3、术语与定义
GA/T497、GA/T8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区间测速 point-to-point speed measurement
检测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平均速度的方法。
3.2
测速区间 road section for speed detection
两个相邻测速监控点之间的路段。
3.3
区间行驶时间 travel time between two points
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时间。
注:单位为秒。
3.4
平均速度 average speed
测速区间距离与区间行驶时间的比值。
注:单位为千米每小时。
3.5
违法时间 traffic offence time
违反限速规定的机动车驶入、驶出测速区间的时间段。
3.6
违法地点 traffic offence location
违反限速规定的机动车通过的测速区间。
3.7
车辆图像捕获率 capture ratio of vehicle image
所记录的有效车辆数与实际通过车辆数的百分比。
[GA/T497-2009,定义3.7]
3.8
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
包括机动车全貌、号牌、颜色、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。
[GA/T832-2009,定义3.4]
4、一般要求
4.1 测速区间
测速区间应设置在恒定限速值的路段。
4.2 告知标志
实施区间测速的路段应在起点前方200m~1000m处设置预告标志,并在起点和终点分别设置起点标志和终点标志,样式参见附录A。
5、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功能要求
5.1 组成
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由区间测速起点和终点监控设备、通信网络、中心控制设备及软件等组成。
5.2 信息采集
具有实时采集机动车驶入、驶出测速区间时的车辆信息及全景特征图片的功能。区间测速起点和终点监控设备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大于等于95%。采集信息项见附录B表B.1~表B.3,符合GA/T XXXX(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)和GA/T XXXX(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基本数据项)的要求。
5.3 号牌识别
具有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功能。号牌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/T833的要求。
5.4 时钟同步
具有与北京时间同步的功能。
5.5 平均速度计算
具有计算机动车区间行驶平均速度的功能。
5.6 限速值判定
具有自动依据车辆车型判别限速值的功能。
5.7 违法行为甄别
具有自动甄别通行车辆违反限速规定的功能。违法信息项见附录B表B.4,符合GA/XXX(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)和GA/XXX(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基本数据项)的要求。
5.8 图像取证
5.8.1 图片数量
驶入、驶出测速区间时至少各采集一张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。通行车辆违反限速规定的,系统还应将采集的图片自动生成为一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。
5.8.2 图片信息
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至少应包含测速区间名称、距离、驶入时间、驶出时间、平均速度、限速值等信息。
5.8.3 防伪信息
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应包含防伪信息,防伪信息应符合GA/T832的要求。
5.8.4 存贮格式
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存贮格式应符合GA/T832的要求。
5.8.5 图片质量
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至少为24位真彩图像,且能满足人工确定车辆类型、号牌号码、号牌颜色等要求。
5.9 查询统计
具有机动车区间通行特征、违法行为、测速监控点及测速区间等信息的查询、统计功能。
5.10 联网应用
具有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联网应用功能,至少包括区间通行信息及违法信息上传的功能。
5.11 误差
误差范围如下:
a) 区间距离不允许有正误差;
b) 24h 内计时误差不得超过 1.0s;
c) 平均速度误差应符合 GB/T21255-2007 的要求。